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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房发(2017)79号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排放治理工作,特制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排放治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
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排放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生态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为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持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科学治污、有效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通报及时、巡查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约。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管网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义务,督促履职尽责。
(二)防治并重。坚持排水管网的日常巡查养护与排放治理并重,建立健全管理维护制度、作业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三)多方参与。充分发动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作用,齐抓共管、协调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把控交付使用和承接查验关。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排水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并交付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等设施。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依法依约做好承接查验工作,重点加强排水设施的查验,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约定的,应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二)全面加强排水管网日常巡查维护。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排水管网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发现内部管网出现塌陷、渗漏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或防护措施。在保修期内的,及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维修;保修期满后的,及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相关程序组织维修。
(三)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涝。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夯实防汛防涝基础,提升防汛防涝能力。要认真梳理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涝工作现状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汛防涝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排查和疏通排水管网,加强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对物业管理区域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导致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水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
(四)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报告。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破坏排水设施以及违法排污、私设排污口、乱倒垃圾等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或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及水务管理部门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
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排放治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重点,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履职到位;对未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排放治理工作纳入到对各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重要内容中,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二)加强工作联动。
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河长制办公室以及环保、建设、规划、城管、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区域监管责任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快速反应、责任落实”的联动管理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工作沟通和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关爱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利用公示栏、微信平台、小区APP平台等渠道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宣传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倡导环保生活理念,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科学合理安排生活用水,主动自觉减少生活污水排放,从源头上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大力增强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水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