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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院落社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导则》

结合老旧院落改造工作,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老旧院落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机制的意见》通知要求,制定《老旧院落社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导则》,与《老旧院落物业服务规范》配套使用。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办公场所

1、社区按照《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成房发〔2011〕78号)成立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原则上一个社区只能设立一个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负责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考核,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3、依据与院落自治组织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负责对本辖区的老旧院落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4、中心应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5、社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应设置服务窗口,统一接受辖区老旧院落居民的报修、咨询及投诉,服务窗口在每日8:00-20:00期间需安排人员值班。

6、中心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电话及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7、公示有中心其他管理人证书、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修电话、三级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

  人  员

1、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2、从业人员签订有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3、中心主任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兼任。

4、中心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可一人监管多项工作;各项工作的责任人相关信息应公示。

5、由中心直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院落,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居民的投诉、报修和咨询的受理并跟踪处理,负责对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及环境维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监督实施;由院落自治组织自行管理的院落,中心针对上述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制度建设

1、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行业要求和《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制定秩序维护、

保洁绿化、维修养护等岗位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定期培训计划、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应急预案等。

2、上述制度应在中心专门区域进行公示。

档案管理

1、有档案资料柜。

2、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范。

3、中心日常工作形成的记录,需每月经主任审核后归档。

4、中心的档案资料未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不得外传。

培训管理

1、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2、由中心直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院落,中心每月对所辖区域物业从业人员应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有培训计划、培训签到及培训效果验证;由院落自治组织自行管理的院落,中心针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满意度

调查

1、中心应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等方式,及时收集居民意见。

2、中心应每半年全面征求一次院落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在院落公布满意度情况。

矛盾纠纷调处

1、中心应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并建立相应预案及应急机制。

2、中心应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社区文化建设

1、中心应设社区文化建设专员(可兼任);

2、中心每季度至少应开展一次覆盖所辖社区的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应环保健康、积极向上。

3、中心应设置社区文化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