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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
为强化分户验收工作,切实将质量问题消除在竣工验收前,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一、验收组织
分户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进行,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等人员实施。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四川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制定本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二、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检查点应在实体原位标注。
分户验收小组分户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中签字,对结果进行确认。
三、监督要求
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把分户验收方案报我站审核。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1天通知我站,我站将对验收行为进行监督。在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我站将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检测。随机调取《分户验收记录表》,对所验收数据进行复核,凡抽查数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分户验收不合格,将责成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通知购房人查验房屋。若购房人不能按时参加,可委托他人或物业单位参加。对购房人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要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分户验收合格,但未经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不得擅自交付投入使用。否则,我站将依法严肃查处。
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