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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管的通知

【达州市】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管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

为强化分户验收工作,切实将质量问题消除在竣工验收前,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一、验收组织

分户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进行,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等人员实施。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四川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制定本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二、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检查点应在实体原位标注。

分户验收小组分户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中签字,对结果进行确认。

三、监督要求

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把分户验收方案报我站审核。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1天通知我站,我站将对验收行为进行监督。在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我站将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检测。随机调取《分户验收记录表》,对所验收数据进行复核,凡抽查数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分户验收不合格,将责成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通知购房人查验房屋。若购房人不能按时参加,可委托他人或物业单位参加。对购房人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要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分户验收合格,但未经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不得擅自交付投入使用。否则,我站将依法严肃查处。

 

 

      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