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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房〔2015〕98号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属顺庆、高坪、嘉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南充市市辖三区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备案暂行规定》由南府办函〔2015〕32号文件废止,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省住建厅《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关于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有关规定,就做好全市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及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承接查验的定义和原则
(一)定义: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二)原则: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二、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按规划设计要求已建成,并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齐全;
(二)道路名称标志清楚,楼宇/栋号、户号牌编号准确并经公安部门确认;
(三)单体物业接通水、电、气、光纤、电话;
(四)建筑区域内场地平整,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在建部分已采取围护措施),无建筑垃圾、杂物侵占路面;道路畅通;绿化、建筑小品已经竣工;
(五)电梯、二次供水、供电、消防、安防监控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配置合格;
(六)物业管理用房按要求配置,简易装修。
三、实施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依据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四、物业承接查验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六、物业承接查验的工作重点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三)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七、物业承接查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对资料查验中发现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承接查验小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图纸资料移交清单》,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
(二)对物业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记录在《设施设备移交清单》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
(三)对物业房屋共用共有部位承接查验中的不合格项,记录在《共用共有部位承接查验单》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
(四)对物业承接查验中的重大缺陷记录在《重大缺陷记录表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
八、物业承接查验的备案管理
(一)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
2.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5.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
6.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并附下列资料;
(1)物业服务用房备案书,物业服务用房交付使用证明(分期承接查验备案可在最后一期提供);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水、电、气、视、讯准许使用证明;
(5)电梯、二次供水、应急电源、安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安装合格使用证书;
(6)组建首次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交存街道办事处的发票(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0.5万元,2-5万平方米1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2万元);
7.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二)市辖三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顺庆区的物业项目由局物管科直接受理,高坪、嘉陵的物业项目分别委托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受理,申请人向受理单位一次性提交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所需资料,装订成册。
2.现场查看。现场查看人员由市区房管部门、市物业管理专家组成,其中局物管科1人、区房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专家各1-2人。房管部门主要查看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交付使用、物业服务公示情况;市物业管理专家主要负责抽查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落实情况。
3.意见签署。现场查看小组、区房管部门、局物管科、局领导分别签署意见。
4.发证归档。由局物管科向申请人出具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书,资料归档。
(三)备案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县(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管理可由各地房管部门参照市辖三区落实。
九、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