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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眉山市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0〕29号)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农联〔2007〕7号)精神,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市政府决定启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先期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现就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对规范物业企业管理行为,塑造全国、全省知名品牌,推进物业行业与国际接轨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知名品牌;形成“管理规范、顾客满意、运行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
(一)制定区域性地方标准。在贯彻执行已有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眉山物业特点,制订眉山市区域性地方标准,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二)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促使服务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8%以上。
(三)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首先选择2-4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标准化试点,再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推广。
(四)开展物业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进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企业的基础设施、经营方针和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五)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信息网络建设。通过眉山市标准化网络,宣传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针政策,宣传工作亮点,总结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典型经验,向社会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准确、先进的标准化动态信息和技术服务。
(六)树立物业服务品牌。推进物业服务品牌建设,建立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培育2-3个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四川服务名牌;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对企业综合能力开展评估,培育2-5个物业服务企业创建A级以上物业企业。
三、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7月至8月)
1.成立全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三产办、眉山质监局)
2.组织召开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三产办、眉山质监局)
(二)制订标准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
1.建立全市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发布一批眉山市区域性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
2.制发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
3.启动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宣传。(责任单位:市广电局、眉山日报社)
(三)试点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
1.选择2—4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标准化试点,设立10个物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岗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加强物业服务标准的宣传,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
3.指导试点企业建立标准体系,鼓励试点企业实施ISO 9001质量体系并获得认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
4.开展对试点企业贯彻物业服务标准的执法检查和试点企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
5. 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网络等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市科技局)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
1.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物业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2.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质监局)
四、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三产办、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物业服务标准化知识普及、试点和推广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强化意识,吸引企业管理者和全社会对物业服务标准化的关注与参与。
(三)强化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物业专业人才和高层次标准化专业人才,通过在物业服务企业广泛推行服务标准,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标准化工作队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强化工作措施。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实施。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和宣传试点工作中的新方式、新亮点、新方法。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标准化基础设施改造、标准修订等工作的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