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9828369274
申请材料:
1、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一份,适应类型:自然人)
2、 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书面同意意见汇总(原件一份,适应类型:自然人)
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书》,附:《维修改造项目清单》(原件一份,适应类型:自然人)和《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清册》(原件一份,适应类型:自然人)。
应缴费用:无
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物业科受理,经办人受理核准资料无误,按程序报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转报财政局审批;如审查未通过,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33—2427791投诉电话:0833—2429348、 13540923285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9号邮编:6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