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9828369274
各县(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促进行业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发挥行业专家的专业作用,我市于2012年2月组建了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现因原在物业管理工作岗位上的部分同志已轮岗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也有部分转行,且第一批内江物业管理专家也将于2014年底到期。为了适应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10]2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内江市内江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人员进行调整,重新选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本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的条件:
凡在我市三县两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长期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研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个条件的,经一定程序,可入选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
(一)、具有工程、管理、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取得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热心物业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在25岁至60岁之间;
(四)物业服务企业的入选专家应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六年,且担任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不少于五年,其工作单位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五)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的入选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律师资格五年以上;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应担任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
二、入选专家名册的程序:
(一)符合入选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入选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的人员认真填写《内江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成员申报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2014年 9月 30日前交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并由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严格把关,签出初审意见;
(二)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于2014年10月 17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资格复审;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对资格复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综合考评后确认入选物业管理专家名册的专家名单,并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和内江物业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家的聘任及考核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综合考评合格人员颁发物业管理专家聘任证书,聘期两年,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续聘;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定期对专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三)专家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情况适时增补或解聘。
四、专家的解聘: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对专家实行解聘:
(一)本人自愿解聘;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正当理由放弃委托的事宜累计三次以上;
(四)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的物业管理重大投诉行为;
(五)徇私舞弊,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被职能机关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他不适宜担任物业管理专家的情形。
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成员的申报工作,积极推荐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申报我市物业管理专家,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今后在我市三县两区范围内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省和国家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推荐预评等工作,都将从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相关活动。
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