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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试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标准》

为规范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内江市市中区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基础性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保卫生、保绿化、保秩序、保和谐”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有条件的小区应配置相应的物业办公设备,并设值班电话。 

  (三)在小区内明显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管理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四)有物业管理方案及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账目清晰,并实行项目独立核算。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五)公示小区24小时服务电话,承接业主专有部分物业的维修及公共部分的紧急抢修。周一至周日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维修3天内完成(预约除外)。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7天内答复处理意见。 

  (六)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要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七)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八)建立健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九)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率80%以上。 

  (十)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建立“首问责任制”。 

  (十一)对小区居民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清扫保洁服务 

  (一)小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垃圾袋及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渍、无异味。 

  (二)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无大宗废弃物;广场砖地面目视干净;楼道地面每周清扫2次,无烟头、纸屑等杂物,无乱堆杂物;楼梯扶手、单元门、表箱、窗台、栏杆每半月擦抹1次,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楼道内公共区域玻璃每年清洁1次,保持洁净无明显灰尘;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1次;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楼外公共区域宣传栏、各类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等设施每月擦抹2次;及时清扫道路积水、积雪。 

  (三)共用雨、污水管道每两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四)物业管理区域按规定开展除“四害”工作。 

  (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情况适时进行消毒灭病虫除害。 

  三、绿化养护管理 

  (一)实行绿化养护管理,适时补植必要的绿化。 

  (二)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养护。 

  (三)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四)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五)对物业管理区域居民自有花草养护进行指导,并提供有偿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能够封闭的物业管理区域,有门岗执勤人员和专用联系电话,非封闭的物业管理区域有秩序维护人员。 

  (二)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有安全监控设施,实行全天候监控。 

  (三)社区物管小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安保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定期接受专业培训。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 

  (五)小区值班室24小时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六)车辆在指定区域内停放有序。小区出入口、道路保持畅通。 

  (七)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八)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外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对搬出小区大宗物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九)对小区内房屋转租或出售进行登记备案。 

  (十)制定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发时要立即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十一)每年对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检查记录,发现有损坏或隐患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助完成维修。检修、保养记录齐全。 

  (十二)路面、道牙、围墙、健身设施等每月巡视一次,路面无积水、窨井盖无缺损。及时养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助完成维修。 

  (十三)每季度对围墙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十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小区各组团、楼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五、和谐环境 

  (一)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二)有条件的小区应成立党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带头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三)小区内成立调委会,由3-5人组成,调委会主任一般由支部书记兼任,成员可由支部委员、业主委员、楼栋长、业主代表组成。 

  (四)小区内设专(兼)职矛盾调解员、信息员,负责矛盾调处和信息的收集。 

  (五)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适时对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开展培训。 

  (六)业主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要主动回应业主诉求,并尽力解决合理诉求。 

  (七)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居民自治制度和社区楼栋文明公约。 

  (八)在小区内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相应制度、条约,做好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台账,至少每一季度公示一次账目收支情况。

  (九)有条件的小区,可合理增设休闲座椅,配备健身器材和居民活动中心,提供业主文化活动场所。 

  六、小区文化 

  (一)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居民能自觉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小区居民邻里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 

  (三)小区内有娱乐场所和设施,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四)管理单位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民警开展各项工作。